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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入园须知
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您好!欢迎您为孩子选择廊坊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,为做好家园共育工作,在幼儿入园时,请您知晓下列事宜,积极配合做好工作:

一、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,按时接送幼儿。早晨来园7508:10,晚上离园17:2017:4017:40静园后,家长不要在园内逗留。

二、入园时,幼儿寝具、书包及手绢,请注明幼儿的姓名。幼儿入园不佩带任何首饰及危险物品(如:刀、剪、小珠子、易碎的头饰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);不能携带任何食品(如:糕点、糖果、水果、奶制品等),确保幼儿安全。

三、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晨检工作,幼儿患病或身体不适时,应在家中休息,如情况不允许,家长应将幼儿病情详细告知保健医生或当班教师,填写《幼儿用药登记表》后,将药物交至当班教师。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允许带药。

四、幼儿因病、因事缺勤,须向本班教师请假。当幼儿及家人患传染性疾病时,需及时告知园方,病愈后持治愈诊断证明入园。幼儿离园两个月以上须重新查肝功和奥抗,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,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。

六、如实填写幼儿档案,注明是否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(心脏病、癫痫等)、既往病史,如抽风、癫痫等,填写完毕后交与本班老师。监护人如有隐瞒,发生意外事故,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
七、遵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,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儿童。如临时更换幼儿接送人员,请先行通知班级老师,并说明被委托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特征以及与幼儿关系,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接走幼儿。若接送卡丢失请及时到班级老师处报失并到财务室补办。如家长更换联系方式,请及时告知老师,并在入园登记卡上更正。

八、退园时先告知班里老师并开据幼儿出勤天数,然后到微机室退出电子学籍,最后会计室办理相关手续,若当月不办,则视为幼儿在园。

九、遵守幼儿园缴费制度,按时缴费,中途退园当月办理退园手续,如不能及时办手续,可通过电话网络留言等渠道告知,注明原因。未尽告知义务及未办理手续视为在园。

十、各种节假日幼儿离园期间,家长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,避免各种意外伤害。

十一、家长和幼儿园双方都必须尽安全管理职责,如若出现意外伤害,可参照《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》、教育部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,并依据相关保险条例进行处理。产生家园纠纷的,可诉诸司法解决,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。

附:《幼儿意外伤害处理办法》

1、幼儿在园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班级教师和保健医会及时送幼儿到本市指定医院(市医院、管道局医院、市中医院)就诊,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。

2、如果伤情严重需住院观察、治疗,由家长负责陪护、复查等后续事宜。

3、就医期间一切听从医院医生的安排,家长如果擅自离院治疗一切后果自负。

4、如由此引起其他未决事宜,需由正规医院做出医学鉴定后,参照《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》、教育部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,并依据相关保险条例进行处理。